对连平县政协十一届七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7号)的答复
第17号,刘东亮(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改造县灯光球场的提案》
连平县灯光球场是70年代原县体委以投工投劳形式建设的户外体育运动场地。属国家划拨土地,是合并前原体育局固定资产。
灯光球场自建成以来给广大市民带来了便利,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县灯光球场一直由原体育局直接管理,因为是公共免费开放体育场地,没有开展运营,也没有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围墙、灯光都破损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下一步向县政府申请财政资金报告,并做了下步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待县政府批准并拨付资金后,立即进行改造。二是申请县政府每年预算内安排灯光球场维护资金,加强灯光球场的管理。
连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