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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廖志鑫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2026-07-03 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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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廖志鑫同志试用期一年已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

  廖志鑫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以上任职时间从试用期起计算。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