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廖志鑫同志试用期一年已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
廖志鑫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以上任职时间从试用期起计算。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