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忠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调整方案(忠信镇柘陂村、上坣村)》于2020年8月27日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河自然资函〔2020〕430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及《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的原因
城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国家发布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以下简称“国土资发〔2012〕2号文”),其中明确提出:“市、县在不改变允许建设区规模、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有条件建设区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方案,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调整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空间布局。”
《河源市连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土地规划”)于2017年9月已获得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实施。由于受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限制,难以满足连平县忠信镇的城乡建设需求。考虑到规划空间布局不确定因素较多等情况,现需要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调整。
二、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置换范围
本次调整拟将连平县忠信镇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的3.4799公顷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同时,将在忠信镇区域内核减3.479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确保调整前后不突破连平县土地规划的各项控制性指标。
三、 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调整后,连平县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保持不突破;允许建设区调出面积等于限制建设区调入面积,符合不突破规划总规模的调整要求。调整前后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详见下表。
表1 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单位:公顷
特此公告,公告期为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认为该方案不合理或者有异议,均可在公告期内向连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7日
附图:附图3 连平县忠信镇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jpg
附图4-1 连平县忠信镇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jpg
附图4-2 连平县忠信镇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jpg
附图5 连平县忠信镇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jpg
附图6-1 连平县忠信镇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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