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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粤盛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钢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2019-12-05 来源:县环保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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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连平县粤盛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钢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单位:连平县粤盛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钢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3)建设地点:连平县元善镇石龙村(原连平机械厂内),前身为连平县穗连钢铁厂,中心坐标:24°19′22.73"N,114°30′27.98"E

(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设有两座35吨电弧炉,1座50吨精炼炉,炼钢连铸车间的生产规模为年产70万吨钢坯。

(5)项目性质:重大变动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连平县粤盛兴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公司名称: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5-85608153

E-MAIL:purple0525@foxmail.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14楼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