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公开
关于连平县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公开遴选的公告
2021-08-04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到:

连平县各金融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粤财金〔2020〕39号)、县人社局及中国人民银行连平县支行关于印发《连平县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公开遴选方案》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名称

  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经办金融机构公开遴选项目

  二、遴选项目内容

  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办法》相关规定,会同连平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连平县支行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由专家评审组根据申请机构条件进行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选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作为我县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本次合作期限三年。

  经遴选确定的合作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省、市、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追偿及贷款贴息的审核、申报等工作,并充分利用自身网点优势,全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

  三、遴选条件

  (一)资质条件

  1.参加遴选经办金融机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同名经办金融机构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遴选。参与遴选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2.参加遴选金融机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银监会处罚记录,最近三年正常运营。

  3.参加遴选金融机构有与合作开办业务契合的业务产品。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

  4.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有经办机构营业点,为借款申请提供便捷服务。

  5.积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向人社部门推荐信誉良好的借款人申请贷款贴息。

  6.近五年与县以上各相关行政部门有合作开展同类业务的经办金融机构优先考虑。

  (二)技术要求

  参与遴选金融机构应就以下技术要求制定合作方案,承诺响应以下遴选技术要求:

  1.担保基金要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作为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要分账管理。

  2.经办银行按批次完成创业担保贷款或贴息业务后,及时将相关经办数据和凭证交由人社部门。如遇上级和审计部门检查,需配合人社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人社部门按年度制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目标任务,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不超过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存入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余额10倍的放贷比例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由人社部门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为人社部门分担80%,经办金融机构分担20%。

  4.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不超过LPR+50BP,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到期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5.对借款人资信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独立出具贷前调查报告。其中以抵押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金融机构必须在放款前完成抵押评估和他项登记手续。

  6.精心梳理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手续,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升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

  7.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清的,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向借款人依法追偿。对逾期超过90天仍不能回收的贷款,经办金融机构须将借款人纳入不良贷款征信,并在借款人最后一期本金逾期之日起90天内提起诉讼,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8.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金融机构仍应通过法律程序等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担保基金和经办金融机构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

  9.经办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10%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

  10.财政贴息资金不足时,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的担保基金中支付贴息。

  11.国家和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变动时,按新的有关政策执行。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连平县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审核有意参加遴选的经办金融机构,向县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专家评审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连平县支行成立专家评审组,专家根据遴选方案评选打分,按照得分高低,遴选符合条件的经办金融机构。若遴选报名期限结束,参加遴选项目均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则只对参加遴选机构进行资质审查,不进行评分。评审过程接受县纪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组监督。

  (四)结果公示县人社局及时将专家评审组形成的评审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及报县政府同意后,遴选确定符合条件经办金融机构与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五、遴选时间地点和工作经费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6日。

  报名方式:提交书面申请

  (二)开展遴选的时间和地点:待定。

  (三)工作经费:参加评审专家劳务费,参照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执行,从县人社部门提取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费或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请有意参加遴选的经办金融机构,向县人社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需提供资料:

  1.连平县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合作经办金融机构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出具金融机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无银监会处罚记录;

  4.金融机构出具可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业务的证明;

  5.连平县金融机构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业务的股室及工作人员信息表。

  联系人:刘暧  0762-4302993 

  附件1:连平县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业务合作金融机构申报表.xls

  附件2:连平县金融机构负责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业务的股室及工作人员信息表.xls

  

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