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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华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1-08-30 来源:县水务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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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金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连平分公司:

  我局于2021年8月25 日收到你公司南山华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1年8月26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南山华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7 %,林草植被恢复率 98 %,林草覆盖率 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79万元。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1.61万元,征收省级代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0.18万元。

 

连平县水务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连平县南山华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