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现需征收县城南山大道西片区部分地块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3〕26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城市规划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府〔2017〕44号)规定完成。现就该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县城南山大道西西起连平县农机修造有限公司原宿舍楼、农机修造厂厂房至连平县惠化中学原路口、北至县机排站综合楼(具体见附图)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等地面附着物。
二、征收实施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征收实施部门
连平县房屋拆迁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县住建局五楼,电话:4321440。
四、征收补偿标准
按《连平县南山大道西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五、签约期限
本项目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下午5时止。被征收人在规定的征收实施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依法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并腾空被征收房屋。
六、本公告发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