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湖北十堰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连平县工矿商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锦生
副组长:何东宜、廖明灯、王湘梅
成 员:曾东杰、曾文、邹基声
二、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8月26日。
三、排查整治范围
(一)非煤矿山企业: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
(二)工贸行业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
(三)危化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烟花爆竹和医药制造企业等。
四、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企业“一线三排”工作机制落实情况。
1.办公楼前或其他重要场所未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作业现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重要岗位设置“一线三排”标识牌;2.编制隐患排查计划,依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排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3.对本单位排查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4.对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采取相应方法、按相应程序予以治理;5.存在高风险作业和重点领域(岗位)的,要落实“一图一表一清单”。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落实自查自纠,严格把关,问题要一条一条过,及时整改存在隐患。
(三)矿山企业防汛度汛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全面摸清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完善防汛度汛措施。重点是地下矿山要清查“外水”、“内水”,安排专人对矿井周边水塘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河流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露天矿山和排土场要全面清理和维护周边截洪沟,确保排洪设施齐全有效;尾矿库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坝上专人巡查等措施。
(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建立外包工程“一矿一表、一项目一表”实施清单,规范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行为,有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粉尘涉爆企业防爆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排查建构筑物安全距离、除尘系统是否符合规范,防火防爆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粉尘清理是否及时规范。
(六)化工企业“四令三制”落实情况。
重点排查企业实施动火、动工、复工、停工是否事先取得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动火令、动工令,复工令和停工令;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票是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是否应制定值班室(中控室) 24小时值班管理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是否制定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格实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班。
(七)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和非煤矿山民爆物品装卸转运装卸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要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扎实举措,做到隐患没有查清不放过,问题没有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庆祝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周密部署。各有关股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一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二要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周密安排。三要组织足够的力量,深入企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四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企业,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指导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三)严格执法。结合本次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项执法行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责令改正;达到立案处罚条件的,必须立案处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检查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书面移交。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股室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信息,推动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各股室将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每周三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局办公室。
连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