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连平县“10·2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的请示》(连应急〔202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平县“10·2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结案。
二、同意连平县“10·2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连平县“10·2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三、同意连平县“10·2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由你局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认真抓好落实,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
此复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