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公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连平县城振华氧气门市符合许可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10月9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行政许可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连平县应急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电话:0762-4333565
联系地址:连平县元善镇新城大道应急管理局
连平县《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企业名称:连平县城振华氧气门市
企业住所:连平县元善镇密溪村大坪官坑农场
法人代表:罗振辉
经营方式: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门店经营)
证书编号:连应经(乙)字〔2022〕003号
有效期限:2022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18日
连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