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项目实施资格的公示
根据我局印发的《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连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通过组织主体申报、乡镇推荐、专家评分、集体讨论、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的连平县金汤种养专业合作社承担2023年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截至目前,连平县金汤种养专业合作社仍未提交验收申请及材料的通知,严重影响该项目的推进,按照组织程序,经2025年6月6日连平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班子)研究决定,取消连平县金汤种养专业合作社该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并在2025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重新遴选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连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部分实施主体的通知》中,择优从申报主体中选取项目实施主体。
连平县金汤种养专业合作社有权陈述和申辩,如有不服,在本公示3日内提出书面材料。否则,视为认可。
连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