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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管理的通知
2020-05-06 来源: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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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粤府办明电〔2020〕28号)的相关检查情况(对全省存在突出问题的16个政府网站进行了点名通报,其中河源市4个),以及市府办公室于今年4月份开始严格实行每周两次检测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管理力度,切实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

  我县政府门户网站由县委、县政府主办,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共建单位。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服务功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来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不断提高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尤其针对政务公开等栏目存在的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不正确、公文格式不规范等问题,要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切实管理好本单位的所属栏目,齐心协力,紧密配合,努力把我县政府网站建设成优质、高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门户网站。

  二、明确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主要任务

  (一)发布政务信息。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发布政务信息是政府网站的首要任务。各镇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公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各类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种属性中的一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及时依法予以公开。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工作。相关责任单位需着力做好行政审批等16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社会公益事业三大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任务责任分解表》(附件1)的要求,积极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信息报送、信息上传工作。各单位如需在县政府网站登载信息或开设专栏,需填写《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申请表》(附件2)报县府办审批(已授权发布的单位除外)。有关单位根据《县政府网站概况类栏目信息报送要求》(附件3)做好每年度概况类栏目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解读重大政策。各镇各部门应按《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连府办〔2019〕5号)要求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解读工作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起草部门在报审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时,应将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无解读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收文、不予办理。要严格按照程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政策解读材料,必须首先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各镇各部门栏目、新媒体和各类新闻媒体方可发布。

  (三)做好网站服务。县政府网站已集成了省政务服务网连平版块、网上信访和12345平台功能,各相关职能单位要负责做好有关平台的信息更新和维护工作,确保办事指南及办事事项正确,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要扎实做好网民回复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舆情引导的作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做好在线访谈、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工作。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工作需求积极提出在线访谈、网上调查和民意征集的方案,并提供相关内容及背景材料等。

  三、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网站内容保障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具体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抓好落实。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和监督,明确负责信息内容保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责,加强信息内容保障工作队伍建设,选配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工作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二)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审核制度。各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严格把关信息发布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上传的信息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信息中涉及到的各项统计数据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分管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重要信息必须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凡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严防泄密事件发生;上传编辑信息要注意公文格式。同时,各单位要妥善保管好网站的账号、密码,并不定期更换密码。

  (三)加强检查监督,实行问责机制。各镇各部门应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网站考核指标管理好本单位所保障的栏目,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杜绝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栏目信息为空等“一票否决”的情况。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在工作中被上级通报的,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请县委、县政府予以问责。

  附件下载:

1.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xls

2.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申请表.doc

3.县政府网站概况类栏目信息报送要求.doc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