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颁布本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2021年9月2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垃圾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局或当地镇政府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4333565、4332031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