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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2022-07-13 来源:连平县政府办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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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平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连府办〔2017〕33号)及《关于做好各镇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连食安办〔2021〕2号)要求,县食安办对各镇人民政府开展了2021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21年,全县各镇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规定》),持续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大力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着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推动全县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2021年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在各镇政府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县食安办综合评议,形成考核结果如下:溪山镇政府、三角镇政府为A级;内莞镇政府、元善镇政府、隆街镇政府、绣缎镇政府、上坪镇政府、油溪镇政府、田源镇政府、忠信镇政府、大湖镇政府、陂头镇政府、高莞镇政府为B级。按照《连平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希望成绩优异的镇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巩固工作成果,取得更好的成绩。各镇政府要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对照标准认真梳理,查找薄弱环节,及时落实整改。

  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新变化、新业态带来新挑战,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切实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压实属地责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