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音频解读:
2024年10月10日,《关于加强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连府告字〔2024〕2号,以下简称《通告》)正式印发。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告》必要性
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卫生是城市发展程度和文明程度的客观标志,影响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地方营商环境。为解决当前县城范围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突出的各类占道经营、乱堆乱挂问题,全面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县城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容貌,打造市容整洁、环境干净、美丽宜居、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制定依据
1.《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正);
3.《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2019年);
4.《河源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1年);
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修订);
6.《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3年)。
三、《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围绕建筑物容貌管理、车辆乱停放、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关于市容市貌有序方面共6条。主要围绕建筑物容貌管理、车辆乱停放、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作了规定。为了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通告》第一、三、六规定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和城市容貌标准。《通告》第二、五条规范了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及堆放物品的行为。
(二)关于环境卫生干净方面共2条。《通告》第七、八条主要对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三)关于市容市貌整洁、安全方面共7条。城市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是城市容貌的重要象征。《通告》第十一、十二、十三条主要对户外广告审批设置标准、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要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店招牌,要做到定期进行擦洗和维护,保证干净整洁、无锈蚀、污损现象。《通告》第九、十、十四主要对市容市貌整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要求作了规定。
(四)第十七、十八、十九条主要是法律责任和实施日期。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规定的施行日期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五、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连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762-4320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