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连平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连平县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按合理补偿物业服务成本、业主经济承受能力和征求公众及相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关于调整连平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依据和原则
(一)依据
1.《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2.《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
(二)原则
参照周边县(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并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业服务成本和广大业主经济承受能力。
二、制定事由
(一)连平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已执行近20年,在此期间,我县物业服务模式、服务要求、服务成本都发生很大变化,近几年我县物业服务成本对比2006年发生了明显变化,主要是工人工资及管理成本上涨,物业共用部位面积增大,共用设施共用水电、高层电梯运行、高层供水加压等成本明显增加。
(二)根据对我县三个等级物业服务定价的成本监审意见,物业服务成本明显增加,现行收费标准已不能合理补偿我县物业服务企业成本,现行连平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与当前我县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不能促进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三)与周边县(区)对比,河源市(含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和龙川县于2021年9月执行调整后收费标准;东源县于2025年3月执行调整后收费标准;紫金县于2022年12月执行调整后收费标准。调整后我县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不高于我市其他县(区)同等住宅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定价管理范围、调整政府指导价、配套措施、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物业行业管理等方面。
(一)明确了《通知》的适用范围
连平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前期物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明确了调整后我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调整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应充分考虑合理补偿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调整我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详情见下表)。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质价相符的原则,选择相应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标准以合同(协议)形式约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服务未达到该级别全部内容的,应当执行低一级别的收费标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包括《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及二次供水所产生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向业主分摊有关费用。
连平县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三)明确了配套措施
《通知》明确了保障性住宅服务收费政策、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和调整使用范围等配套措施。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加强物业行业管理
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不断推进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四、调整收费标准后影响
(1)与周边县(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相比,调整后我县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标准仍处于较低水平,我县有三个等级物业,业主可根据自身经济实力自行选择,对选择该等级的市民是可以承受的,对未选择该等级的业主无影响。
(2)对原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在新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的,物业服务双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重新约定后执行,因此不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可随意涨价。因涨价必经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业主有更大自主权,可以说调整政府指导价后对原有物业服务标准不会直接产生影响。
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新的政府指导价标准是对新建住宅物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的指导价,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确立具体收费标准时,需要考虑若实行较高收费将可能导致购房意愿降低而影响销售,同时,新建住宅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调到合理水平,会使企业服务双方约定具体收费标准的空间增大,促进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
五、《通知》制定程序
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规定,我局依法定程序开展了连平县住宅物业服务成本监审、到连平县21个小区召开座谈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等程序。认为该《通知》切实可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期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并通过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向我县36个单位、13家物业服务企业公开征求意见。
六、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
《通知》适用范围为选择有物业小区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本文件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七、文件解读机关
《通知》由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联系电话:4332287。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4日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lianping.gov.cn/gkmlpt/content/0/711/post_711851.html#10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