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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平县“4·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的批复
2021-10-11 来源:连平县政府办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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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连平县“4·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的请示》(连应急〔2021〕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平县“4·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结案。

  二、同意连平县“4·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连平县“4·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三、同意连平县“4·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由你局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认真抓好落实,避免类似事故再发生。

  此复

连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