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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连平三角工业园天然气LNG气化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0-12-24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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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连平三角工业园天然气LNG气化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连平三角工业园LNG气化站项目

建设单位:

连平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连平县三角生态工业园园中园路与高压线廊路交叉口

环评机构:

广东明大项目管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连平三角工业园LNG气化站项目拟建于河源市连平县三角生态工业园园中园路与高压线廊路交叉口。项目占地面积5850.18平方米,建筑面积591.79平方米,主要建设1栋一层生产辅助用房、1栋两层综合办公楼,并配套建设一个1340m³消防水池。本项目分一、二期建设,设计一次完成,分期实施,一期建设为LNG储罐1座及配套工艺装置(包含二期储罐基础及电缆敷设,不含二期储罐及工艺管道安装)。工艺装置区主要设备包括:LNG立式储罐2座(单罐容积V=100m³,总容积200m³,一期建设1座);储罐增压气化器2台(一期建设1台)、LNG空温式气化器2台(一期建设2台)、卸车增压气化器1台、BOG空温式加热器1台、EAG空温式加热器1台、NG水浴式电加热器1台、调压计量加臭橇1台。设计规模:高峰供气能力为8000Nm³/h(一、二期分别为4000Nm³/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储罐喷淋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卸车气、闪蒸气、超压排放气,其中卸车、闪蒸气体产生后通过BOG温控式加热器回收后接入城市中压管网,不外排,具体操作情况:LNG槽车设有连接卸车气管道,LNG储罐设有连接闪蒸气管道,卸车气管道和闪蒸气管道上有压力调节阀,并通过三通与总管连接,总管上设置截止阀和单向逆止阀,在单向逆止阀后面并联设置 BOG空温式加热器,排放的BOG通过管道进入BOG温控加热装置回收;储罐发生超压时,储罐系统配置的低温安全阀启动,产生的低温天然气经过管道进入EAG温控式加热器,加热后通过15m高放散管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有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可满足《饮用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