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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3批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2021-09-13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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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02

河源市

连平县

D2GD202109080030

反映松岭村松岭河边上有十几个小水电站,水电站分段蓄水,导致下游居民无生活用水及灌溉用水。

生态

不属实

信访人提到的“松岭村松岭河”实际为“崧岭村崧岭河”。崧岭河即双头河主干流域的崧岭河段,河段长约20公里,该河段共分布有9个水电站,从上游至下游依次是沙心双峰水电站、溪头水电站、沙心水电站、沙心桥头电站、双头水电站、古石水力发电站、翔源水电站、马战潭水电站、古石高桥水电站。以上9个水电站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取水许可证。
最上游的沙心双峰水电站水陂(坝)位于元善镇河坝村筠竹园水口,发电厂房位于沙心村双峰,水陂陂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49平方公里。从沙心双峰水电站至马战潭电站沿河8个电站水陂高度均在1.0至5.15米范围内,都是没有蓄水调节功能的径流水电站。崧岭河段末端的高桥水电站,坝址以上控制集雨面积166平方公里,设计总库容23.3万立方米,调节库容7万立方米,大坝高21米,具有下泄生态流量设施并已实施生态流量下泄。
崧岭河段区间集雨面积为166平方公里,因近几年隆街镇频发旱情,导致该河段水源不充足,流量极小,但未发生断流现象。近年来连平县水务局也未收到过有关无水灌溉问题的投诉,居民生活用水也不是从崧岭河段取水。
2021年9月9日,我县信访案件组、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隆街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到崧岭河段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9家水电站都靠上游来水即时发电运营,基本没有蓄水发电,河道未发生堵塞。

(一)隆街镇政府尽快完善自来水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解决崧岭村崧岭河段下游居民生活用水及灌溉用水困难的问题。
(二)连平县水务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小水电站的监管,加快推广安装下泄生态流量的监控设备并接入监控系统,保障最小生态流量的下泄;督促各小水电站及时清理电站坝堤口垃圾,保持河道畅通,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用水和灌溉用水。

130

河源市

连平县

D2GD202109080019

反映鹏润鸽场距离镇政府都不足500米,周边居民饱受臭味影响,曾经多次投诉上访都没有结果。项目建设时当地群众已经极力反对,当地政府口头答应要搬迁,但是至今没有搬迁。要求鸽场搬迁。

大气

部分属实

信访人投诉的“鹏润鸽场距离镇政府不足500米,臭气影响周围居民,曾多次投诉上访无果,至今仍未搬迁”情况部分属实。其中,“臭气影响周围居民”“至今仍未搬迁”属实,“距离镇政府不足500米”“曾多次上访无果”不属实。
2020年8月以来,我县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绣缎镇政府陆续接到关于鹏润鸽场臭气的投诉。接报后,县相关职能部门和绣缎镇政府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处。针对该鸽场存在的臭气问题,绣缎镇政府组织开展了鹏润鸽场环境整治工作会议,讨论制定了相关整改方案并责令该鸽场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也已于8月12日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鸽场进行整改,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但因该鸽场股东数量较多、执行力较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效果未得到很好的维持。
9月1日11时,我县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5批交办件(来信X2GD202108310084)后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绣缎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该鸽场内设有无害化处理池,但未有近期使用的痕迹,近期该鸽场死鸽丢入化粪池,未按规定丢入无害化处理池进行处理。我县职能部门已现场责令该鸽场立行立改,立即恢复使用无害化处理池,及时对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加强鸽场卫生消毒,严格落实鸽毛和畜禽尸体等养殖废弃物日扫日清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于9月1日至2日委托深圳市深港联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鸽场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对该鸽场臭气浓度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鸽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9月2日,县农业农村局对连平县绣缎镇鹏润鸽场开办动物饲养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9月2日,连平县绣缎镇鹏润鸽场向绣缎镇政府提交整改方案。9月4日,为彻底解决居民诉求,绣缎镇政府对连平县绣缎镇鹏润鸽场下发督办通知,要求该鸽场联系全体养殖户讨论并制定鸽场搬迁方案。
9月7日,绣缎镇政府到鹏润鸽场检查其整改情况并送达《告知书》。经现场检查,连平县绣缎镇鹏润鸽场已加固隔尘网,重新启用了无害化处理池,配备了养殖废弃物专用垃圾桶,实施了益生菌灭菌去臭措施。现该鸽场正在按照《督办通知》的要求安装喷水系统、种植快速生长植物,力求达到临时隔尘防臭效果。

(一)绣缎镇政府督促鹏润鸽场制定搬离方案,加快搬迁进程,要求该鸽场两个月内(即11月7日前)按照分批撤离原则将鸽场搬迁完毕,如拒不搬离,绣缎镇政府将启动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届时绣缎镇行政执法大队将联合县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该鸽场进行拆除。
(二)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该鸽场加强监管,督促鸽场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环境影响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