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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4批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2021-09-14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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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08

河源市

连平县

D2GD202109090021

反映红星村桥坑塘的山上被村里人挖了一个坑用于填埋污泥(类似化粪池的黑色污泥),污染山上的饮用水源,本来是以为要种植植被,但是现在是填埋垃圾。

土壤

部分属实

 

经连平县绣缎镇政府核查,信访人投诉的“红星村桥坑塘的山上被挖出一个用于填埋污泥(类似化粪池的黑色污泥)的坑,污染山上饮用水源,本来以为是要种植植被,但是现在是填埋垃圾”情况部分属实。

据绣缎镇政府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红星村鲤塘水坑塘,但实际是河源市智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园林”)在进行不实补充耕地整改工作,使用河源市七寨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利用污泥制成的营养土进行土壤改造,填埋污泥行为不属实。

2021年4月,绣缎镇政府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绣缎镇红星村鲤塘水坑塘土壤改造工程,存在违规运输城市垃圾及污泥现象。镇政府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山地存在有改良过的黑色土壤,但无法认定“污染物的危害程度是否达标、是否会影响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智诚园林向绣缎镇政府提供了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和广东明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4月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无检测因子超标现象。

4月30日,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出现,绣缎镇政府向村民曾剑波送达了《关于红星村鲤塘水坑塘土壤改造工程的停工通知书》,委托其向智诚园林转达该通知。

5月20日,绣缎镇政府委托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举报群众提供的土壤以及现场采集的土壤进行检测。根据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月1日出具的检测报告,送检土壤均符合《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A级污泥产物标准。

2021年9月11日,我县信访案件组、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绣缎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到红星村鲤塘水坑塘现场进行核查。经核查,绣缎镇红星村桥坑塘土壤改造工程的范围属于县自然资源局异地开发的地块(非林地),现场种植大批玉米,未发现挖坑填埋污泥或垃圾,无涉林违法行为。


目前,绣缎镇政府已叫停绣缎镇红星村鲤塘水坑塘土壤改造工程使用营养土的行为,待进一步查明营养土原料的性质以及该营养土是否允许使用在农作物上,再作进一步处理。

绣缎镇政府加强对红星村鲤塘水坑塘土壤改造工程的监管,主动与群众沟通协调,切实做好交办案件的疏导解释和跟进工作。


142

河源市

连平县

X2GD202109090002

来信反映:

1、隆街大河干旱且水体受到不明污染、伴有垃圾、常年伴有腥臭味;小河常发生冲刷和淤积现象,无相关部门负责,河长制架空。2018年至今,多次出现城镇及农村大区域、历时时间长的停水现象且供水水质混浊。以上问题曾多次向河源12345热线以及隆街政府反映,而得到的更多是如同“资金不足”的敷衍回复,从未真正解决实质问题。对此,全体居民苦不堪言,只能依靠打深水井解决日常用水问题,但居民未见政府批准私自打深水井,必定会造成地下水污染且地下水资源枯竭的生态问题。

2、隆街河网常年过渡开采河沙,导致流域整体流量低、河床下沉、护岸稳定性差,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2018年至今,隆街镇区夜间长期出现空气恶臭问题。根据周边居民反馈,该难闻气味源自隆街镇河角坪养猪场,此问题曾多次协商上访未果。

水,生态,大气

部分属实

9月10日,我县信访案件组、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隆街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到隆街河、隆街水厂、隆街镇河角坪养猪场(深圳市五丰泰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分公司)现场进行核查。
(一)“隆街大河水体受到不明污染、常年伴有腥臭味,伴有垃圾”部分属实,“小河常发生冲刷和淤积现象,无相关部门负责,河长制架空”不属实。
因长年降水量小、天气干旱等问题,隆街河流量较小,水体自我净化能力弱,加之隆街镇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正在进一步完善,因此,当前阶段会有少量的生活污水流入隆街河,但根据连平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2021年1、3、5、7月份《连平县功能区域(隆街大桥)水质监测结果表》,隆街大桥河水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总氮不作为日常水质评价标准。
2021年以来,隆街镇辖区打捞清理漂浮物60吨、清理水域面积1.8平方公里,清理河道长度总共46公里。从隆街镇辖区多年河道管理情况来看,民众向隆街河倾倒垃圾现象时有发生,河湖管护和清理工作压力相当大,偶尔会出现河道垃圾清理不及时的情况。
隆街镇辖区设县级河长1人、镇级河长4人、村级河长58人;各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河活动,2021年以来,全县各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2798人次,其中隆街镇级河长巡河95人次,村级河长巡河132人次;收到公众投诉1个,已处理1个,处理率100%。隆街镇辖区内河道经治理和疏浚后,河道行洪畅通。
(二)“隆街镇多次出现停水现象且供水水质浑浊”部分属实;“居民未经批准私自打深水井”不属实。
隆街镇历来属于生活用水供应较困难地区,原有自来水厂制水、供水设施陈旧、落后,并且多年未对供水能力进行提升,无法满足当地镇村居民用水要求,遇到干旱时期或强降雨后容易造成停水或自来水浑浊情况。为解决全县农村生活用水问题,2017年县委、县政府启动“连平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PPP项目”,2019年9月开工建设,其中隆街镇级自来水厂于2020年12月完成土建工程建设,2021年7月完成制水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于8月初投入试运行供水,其余配套设施仍在继续完善。目前,己基本解决隆街镇镇街片区绝大部分居民的生活用水问题。此外,隆街镇6个村级自来水厂正在建设中,计划今年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连平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PPP项目”建设完成后,我县农村集中供水保障率可达90%以上,供水人口覆盖率可达95%以上。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不需要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因此隆街镇居民为解决家庭生活用水而打井取水无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三)“隆街河网常年过度开采河沙导致流域流量低、河床下沉、护岸稳定性差”不属实。
隆街镇河段于2014年及2016年分别组织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河道两侧建有护坡,并完成了河道内清淤项目工作。2020年7月,隆街镇政府牵头组织,联合县水务局等相关执法单位对位于东埔村河道边、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利辉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打击取缔,彻底拆除了相关设施设备。经县水务局水行政执法大队全面排查,目前不存在河道采砂行为。
(四)“隆街镇河角坪养猪场产生恶臭气味”属实。
经现场核查,隆街镇河角坪养猪场(深圳市五丰泰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分公司)在使用干湿分离机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导致周边猪粪臭味较大。2021年9月10日,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目前,隆街镇河角坪养猪场(深圳市五丰泰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分公司)已完成对干湿分离机周边的围闭。
下一步工作:(一)加快推进村级自来水厂建设,解决好居民用水困难问题。(二)完善镇村“河(湖)长制”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巡河、管河、治河等实质性管理工作,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河流的管理与保护;继续做好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开展清污、清漂、清淤、清障、清违“五清”行动。(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宣传“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河(湖)长制”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增强群众水生态意识、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营造河湖保护治理的良好氛围。(四)县相关职能部门、隆街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深圳市五丰泰农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分公司的巡查和监管,督促该公司定期维护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做好环境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除臭。

150

河源市

连平县

D2GD202109090005

反映广东新源矿业公司、新源有机肥公司,在加工矿和肥料的过程中产生很大粉尘和废气,臭味熏天,污染自来水水源(新丰江水源),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同时非法毁林近百亩。

水,大气,生态

部分属实

9月10日,我县迅速组织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立即组织信访案件组、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田源镇政府等部门到现场核查。9月11日上午,县长邓小强、副县长邱文波率队到新源矿业、新源有机肥公司现场听取各部门的情况汇报。
(一)连平县新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加工矿产生粉尘和废气、臭味熏天,污染村民自来水水源(新丰江水源)”不属实。经核查,该公司采矿许可证已于2020年6月8日过期,自过期之日起已全面停产停工,现场未发现有重新开采迹象。
“非法毁林近百亩”部分属实。经县林业局核查,该公司实际非法占用林地约6.3亩、非林地33亩。2006年9月26日,连平县林业局对该公司当事人陈中明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8亩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17年3月16日,连平县公安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57.8亩(其中林地面积24.8亩、非林地面积33亩)的行为进行刑事立案查处;2019年10月30日,连平县林业局对该公司擅自改变林地面积3000平方米(折合4.5亩)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018年2月9日,该公司经省林业厅批准同意使用林地面积6.2001公顷,折合93.0015亩(批准的93.0015亩林地中包含该公司2017年3月16日被立案查处的24.8亩)。经县林业局核查,目前该公司已停止占用非林地,非法占用林地也已全部复绿。
(二)连平县新源有机肥有限公司
“加工肥料产生粉尘和废气、臭味熏天”部分属实。“加工肥料产生的粉尘和废气”实际是“加工肥料产生的粉尘和臭气”。经核查,该公司破碎产生的粉尘和发酵产生的臭气未完全有效收集处理,导致部分粉尘、恶臭气体外排,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于9月11日委托深圳市深港联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臭气排放进行检测,9月1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超标。
因发现连平县新源有机肥有限公司擅自增加泥炭土做生产肥料原料,河源市农业农村局已于9月11日收回该公司《广东省肥料登记证》,责成该企业停业整顿,依法依规重新申请生产有机肥原料备案,并对现产出的有机肥禁止销售,就地无害化处理。
“污染村民自来水水源(新丰江水源)”不属实。经核查,附近有土围角小组苦竹坑和上下新小组田坑两处饮用水池,广东省新源有机肥公司均已帮助村民用水泥浇筑,开口封闭,经封闭式沉淀后进入到不锈钢水桶,再经水管输送到村民家中,因此广东省新源有机肥公司生产过程不会影响饮用水源。2021年9月10日,连平县环境监测站对土围角小组苦竹坑和上下新小组田坑两处饮用水池进行采样监测,9月1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两处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非法毁林近百亩”部分属实。2021年6月28日,连平县林业局对该公司当事人陈中明擅自开垦林地面积600平方米(折合0.9亩)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经县林业局核查,目前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已全部复绿。

针对连平县新源有机肥有限公司粉尘和恶臭气体未有效收集处理问题,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已于9月11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一个月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
下一步工作:(一)我县相关职能部门、田源镇政府继续加强对连平县新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连平县新源有机肥有限公司的巡查和监管,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粉尘、臭气,确保其生产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二)县农业农村局督促连平县新源有机肥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依法依规重新申请生产有机肥原料备案,并对现产出的有机肥禁止销售,就地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