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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0批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2021-09-19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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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50

河源市

连平县

D2GD202109150069

养猪场侵占村民农田约20亩,放养了约五六百头猪,猪粪水排入大龙河,造成村民饮用水源、鱼塘、水田受到污染。曾经向镇政府举报过,但是没有得到处理。要求养猪场彻底搬走。

水,土壤

部分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9月16日,我县信访案件组、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隆街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到隆街镇沙圳村卫二小队进行核查。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是陈秋娣养猪场。

(一)“沙圳村养猪场侵占村民农田约20亩,放养了约五六百头猪”不属实。经核查,陈秋娣养猪场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地类是旱地。该养猪场现存栏98头,其中母猪8头、中猪40头、猪仔50头,大部分猪圈养,只有小部分仔猪放养。

(二)“猪粪水排入大龙河,造成村民饮用水源、鱼塘、水田受到污染”部分属实。经核查,“大龙河”实际是“大龙溪”。陈秋娣养猪场有化粪池约30立方米、氧化塘约150平方米,无固液分离机,产生的粪污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再流入氧化塘处理。由于污水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导致少量冲洗猪舍的污水溢入大龙溪。

陈秋娣养猪场栏舍靠近大龙溪,但大龙溪是灌溉水源,不是村民饮用水源。连平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陈秋娣养猪场上、下游分别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两处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连平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在大龙溪下游鱼塘取样,经现场水质快速检测,氨氮、亚硝酸盐、pH值项目指标均在鱼类养殖适宜范围内,现场未发现有死鱼现象。经问询当地村民,大龙溪水未对水田造成影响,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正常耕种。

(三)“曾经向镇政府举报过,但是没有得到处理”不属实。2021年9月3日,隆街镇政府组织农业办、国土所、畜牧站、沙圳村委会等部门工作人员到陈秋娣养猪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养猪场养殖手续不全、无固液分离机,隆街镇政府现场责令该养猪场尽快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办理养殖手续。


针对陈秋娣养猪场存在的问题,隆街镇政府已于当日下发《养殖业排污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养猪场在9月25日前完善相关手续及污染物处理设施,否则将依法予以关闭或拆除。

目前,陈秋娣养猪场已计划搬迁至沙圳村卫三社细山,新建养猪场栏舍面积约750平方米、废水收集沉淀池约150立方米、沼气池约250立方米、氧化塘约3亩,已订购固液分离机1台,到货后立即在新建养猪场安装,各项养殖手续也在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