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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连平县华丰钢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1-09-22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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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连平县华丰钢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连平县华丰钢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连平县华丰钢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西湖村

环评机构:

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连平县华丰钢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建设项目拟建于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西湖村(中心坐标:E114°43′40.699″,24°10′54.609″)。项目占地面积9000m2,建筑面积9000m2,主要由1栋一层的厂房组成,项目劳动定员85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项目建成后年产30吨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加热炉工序使用天然气加热时产生的废气,轧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等。本项目加热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经收集后的颗粒物、SO2、NOX废气排放可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轧制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预计可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作为厂区周边林地的灌溉用水,不外排。

(3)噪声

建设单位采取隔声、减震、消声器等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且项目位于工业园内,周围无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点,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废钢、废氧化铁皮)、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和含油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等。

一般固体废物废钢、废氧化铁皮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和含油污泥,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去向明确可靠,采取的固废治理措施在生产中具体落实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