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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6批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2021-09-26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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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举报地市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36

河源市

连平县

X2GD202109210022

来信举报溪山镇政府、国土所不按事实说话、做保护伞,不制止溪山镇高桥养猪场违法办养猪场。而且高桥养猪场不但没有停止经营,反而变本加厉违法排污,严重影响我们村的生活用水。

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连平县溪山镇高桥养猪场,位于连平县溪山镇马洞村高桥地段,属于非禁养区范围,经营者郑能想,建设有粪污处理设施,包括固液分离机1台、1500立方米黑膜沼气池1个、氧化塘3个。郑能想与郑向群、郑志光、郑宇宙、郑子盼、郑柱、郑树宏等村民签订了租地合同。
(一)反映“溪山镇政府、国土所不按事实说话、做保护伞,不制止溪山镇高桥养猪场违法办养猪场”问题不属实。2020年5月,郑能想登记注册连平县溪山镇高桥养猪场,6月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7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8月向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申报立项备案。经连平县自然资源局核实,连平县溪山镇高桥养猪场用地占用地类主要是其他草地3734.80平方米、坑塘水面265.20平方米,不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2020年4月,郑格(郑能想父亲)擅自在马洞村高桥山场开挖林地修建养猪场道路,该道路属于养猪场基础设施,改变林地用途合计166.6平方米。2021年1月19日,连平县林业局对郑格违法事实进行立案,并于2月1日对郑格作出了责令其一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反映“变本加厉违法排污,严重影响我们村的生活用水”问题不属实。经核查,该养猪场现存栏精产母猪约100头、后备母猪约70头、小猪约250头、中猪约500头,粪污经固液分离后,粪渣作为有机肥使用,废水经收集池→沼气池→三级氧化塘处理,沉淀后抽向山塘尾用于茶树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该养猪场附近无水源点,周边无受影响群众,未发现该养猪场有养殖废水排入外环境影响村民生活用水的现象。

(一)溪山镇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连平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养猪场的巡查和监管,保障污染物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做好畜禽粪污资源转化利用。
(二)连平县林业局加强对郑格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监管,加大森林资源执法的力度。
(三)当地镇村主动加强与群众沟通协调,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向信访群众反馈,争取群众理解,避免再发生重复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