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市创伟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创伟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创伟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区内69号地块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恒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于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区内69号地块(地理坐标:114°46′41.149″E,24°11′50.110″N)由河源市创伟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成,总投资为1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013.6㎡。年产塑胶布250吨,仿真工艺品树50000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中的注塑冷却水,不外排,循环使用。喷漆水帘柜废水、冲版废水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4 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通风设备。重视总平面布置,合理布局,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的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每天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定期收集后交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