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广东省连平县泥竹塘铁矿尾矿库回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省连平县泥竹塘铁矿尾矿库回采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连平县泥竹塘铁矿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油溪镇石背村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恒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于河源市连平县油溪镇石背村泥竹塘铁矿矿区内建设广东省连平县泥竹塘铁矿尾矿库回采项目,项目总投资276.56万元。总占地面积约为11.68万平方米。项目拟对闭库尾矿库内尾砂通过回采销库,尾砂回采总量为160万m³,即240万吨。回采规模2500吨/天,年工作天数为320天,回采生产计算周期3年。尾矿库回采后将进行覆土复绿,恢复原始地形地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淋溶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作为项目矿区内及周边林地的灌溉用水,不外排。淋溶水通过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于矿区内洒水抑尘,其余依托现有的尾矿库总排放口排放至犁头沟。淋溶水外排水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以及《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 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两者中较严的指标限值。 (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回采扬尘、道路扬尘、汽车尾气等。运营期回采扬尘、道路扬尘通过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粉尘能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由于本项目边界距离敏感点较远,经距离衰减以及山体隔声、植被吸声后,对敏感点的影响不明显。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每天清理;沉砂池沉渣定期清理后和尾砂一并外售综合利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