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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源市玄洋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维预浸布700万平方米、碳纤布预浸布4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1-10-29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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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局拟对河源市玄洋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维预浸布700万平方米、碳纤布预浸布4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玄洋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纤维预浸布700万平方米、碳纤布预浸布4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玄洋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佳泰路6号

环评机构:

深圳市百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玄洋纤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河源连平津源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佳泰路6号D栋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投资建设玻璃纤维预浸布700万平方米、碳纤布预浸布4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2300m2,建筑面积为6800m2,拟设员工共50人。项目主要从事玻璃纤维预浸布、碳纤布预浸布的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车间纤尘,搅拌、预浸、烘烤废气,涂胶废气,加热贴合废气,吹膜废气,破碎粉尘;搅拌、预浸、烘烤废气经“溶剂喷淋吸收法+溶剂喷淋吸收法+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涂胶废气、加热贴合废气及吹膜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搅拌、预浸、烘烤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Ⅱ时段标准;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4有组织排放标准。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经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无组织排放的VOCs浓度可到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颗粒物浓度可到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可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废气经落实相关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故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轻微。

(3)噪声

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且项目位于工业园内,周围无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点,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废

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纤维布等边角料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吹膜边角料经破碎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边角料经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污泥、废原料桶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项目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去向明确可靠,采取的固废治理措施在生产中具体落实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