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关于拟对河源摩天节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节能环保板材(装饰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2-01-05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摩天节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节能环保板材(装饰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摩天节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节能环保板材(装饰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摩天节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园中园东路六号

环评机构:

广东吉茂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摩天节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园中园东路六号(东经:114°45'48.234";北纬:24°11'58.640"),建设河源摩天节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方米节能环保板材(装饰板)建设项目(下面简称项目),占地面积30834.80平方米,建筑面积384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65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封闭防水、补土、调配、涂装、打印、干燥、贴保温层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涂装过程产生的漆雾,定厚砂光、抛光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油烟。

①本项目封闭防水、补土、调配、涂装、打印、干燥、贴保温层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漆雾呈无组织排放,经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无组织排放的VOCs浓度可到达《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浓度可到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②本项目定厚砂光、抛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未被收集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经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可到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③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废气经落实相关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不会产生显著影响。

(2)废水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废水经相关处理后可达到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经预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且项目位于工业园内,周围无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点,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桶、废漆渣、废抹布和手套、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废水及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等。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废弃砂带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处处置,除尘粉尘收集后外售给建筑公司用于筑路,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废抹布和手套、水性漆渣、废包装水性涂料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喷淋废水需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处理单位处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交由持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

在采取上述有效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