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全省镇级填埋场有500多家,现场随机抽查5家,均未配套污染防治措施,导致渗滤液直排,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责任单位:连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2019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11个(除隆街镇、三角镇外)镇级简易填埋场整改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整改措施:对关闭停用的11个镇级简易填埋场,按照省下发的整改建议书和县制定的整改方案进行分类整治。
1、小体量简易填埋场采用整体搬迁措施
大湖镇、高莞镇、内莞镇、上坪镇、田源镇、溪山镇、绣缎镇、油溪镇及陂头镇共9个场采用清理搬迁整治方式进行整改(其中绣缎、大湖、田源、溪山、高莞、内莞清理搬迁至县城无害化填埋场,上坪、油溪清理搬迁至忠信填埋场一起进行就地整治)。
2、大体量简易填埋场采用规范化就地封场措施
元善镇和忠信镇2个场采用规范化就地封场措施进行整改。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成立连平县镇级简易填埋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印发连平县镇级简易填埋场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连平县镇级简易填埋场整改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整改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编制了《11个镇级简易填埋场整治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2.整改完成后,做好镇级简易填埋场整改的后续维护管理,编制了《连平县镇级简易填埋场后续维护管理方案》。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连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连平县元善镇乌石坳加油站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二楼210室
受理电话:0762-4332115
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