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阳江、云浮、汕头等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订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
(二)责任单位:连平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五)整改措施:
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县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于新发现问题,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2018年底,已清理密溪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2019年以来,组织多部门持续加强日常巡察监管,在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未发现有违法建设项目。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2017年5月18日,印发实施《连平县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落实了各项措施。
2.2018年6月5日,印发实施《连平县密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近年来的监测数据表明,我县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连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连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元善镇乌石坳加油站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二楼210室
受理电话:0762-4332115
连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