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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源华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2-11-29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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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华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9日至2022年12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华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华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区园中园东路2号

环评机构:

深圳市福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拟于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区园中园东路2号建设河源华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的场地为租赁,本项目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434平方米,年生产30000万平方米离型纸。本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排放的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印刷、挤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15米),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 2 中第Ⅱ时段标准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搅拌、涂布及烘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排气筒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15米),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搅拌、涂布及烘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排气筒排放(DA003排气筒高度15米),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加热炉燃烧废气:通过 15米高的排气筒直接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合理规划布局,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每天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废边角料:收集后经液压打包机压缩打包,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印刷机清洗废水、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区内,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