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新晟精密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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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新晟精密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新晟精密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连平县生态工业园军民路六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同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新晟精密制品有限公司选址于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县共建区内,建设单位于2018年4月委托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河源新晟精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各种硅胶60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6月6日取得了《关于河源新晟精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各种硅胶600万个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连环建〔2018〕15号)。 由于现有厂区租赁到期,拟进行整体搬迁,本项目迁建地址位于广东省连平县生态工业园军民路六号(河源市深圳南山(连平)产业转移园),中心经纬度为:(114度46分34.191秒,24度11分51.852秒),主要从事硅胶密封圈、耳塞、按键、护套及杂件的生产。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47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477.95平方米,迁建后旧址不再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Ⅱ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和表2中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连平县三角镇首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pH:7.2,CODCr:270毫克/升,BOD5:150毫克/升,SS:200毫克/升,NH3-N:30毫克/升,TN:38毫克/升,TP:4毫克/升)标准后排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