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连平县人民医院感染科大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平县人民医院感染科大楼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平县人民医院 |
建设地点: | 连平县元善镇南湖社区江面高速办后面 |
环评机构: | 广东联应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连平县人民医院感染科大楼建设项目占地1200平方米,6层共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其中:一楼设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病门诊等传染病门诊。二至六楼为单间住院隔离病房(按感染科标准配置),各层配套医务室、护士站,床位100张。以及购置感染科室设备一批。预计新增门诊接待量为50人/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标准值。 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感染楼废水单独收集必须经预消毒池采用臭氧消毒至少30分钟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1中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洗衣废水经化粪池处理,一并排入院区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预处理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较严指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污水管网进入连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