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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源市威德尔木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01-05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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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市威德尔木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威德尔木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威德尔木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共建园八栋

环评机构:

  广东联应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威德尔木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河源市威德尔木制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共建园八栋,所在地区经纬度为(经度114度46分46.271秒,纬度24度12分9.522秒),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1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4400平方米,主要从事木质船桨的生产,建成后预计年产木质船桨4.213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开料、刨光、砂光、木工精加工、手工打磨、底漆、面漆工序产生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高度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浸漆、丝印、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VOCs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标准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 NMHC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特别排放限值。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