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连平县瓮潭水库忠信片区供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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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平县瓮潭水库忠信片区供水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连平县大湖镇瓮潭水库 |
环评机构: | 广东联应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连平县瓮潭水库忠信片区供水项目位于连平县大湖镇瓮潭水库原有用地范围内,占地面积28.8亩(即19188平方米),选择瓮潭水库为取水水源,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输配水管网工程、净水工程、水质化验室建设、安全监测及自动化建设。本工程水厂供水规模为4.4万立方米/天。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 本项目厨房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2.0毫克/立方米。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脱水机房滤液经收集后由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后,排放至瓮潭水库二级电站尾水渠,最终汇入大湖水。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