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市优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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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优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优泰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连平县隆街镇梅洞村产业物流园内4号地块A栋厂房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博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优泰科技有限公司租用连平耀文电子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连平县隆街镇梅洞村产业物流园4号地块的1栋4层厂房及1栋5层宿舍进行建设生产,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24度12分22.363秒,东经114度23分17.945秒。项目占地面积为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900平方米,主要从事电子玩具、耳机、数码相机、玩具发声器的加工生产。年设计生产电子玩具80万只、耳机70万只、数码相机10万只、玩具发声器60万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喷漆、丝印、移印、烘干、点胶、装配工序产生的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颗粒物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 NMHC 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2.0毫克/立方米。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平县隆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