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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源市宏巨高分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封边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03-09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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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市宏巨高分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封边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宏巨高分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封边条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宏巨高分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佳泰路旁

环评机构:

  河源市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河源市宏巨高分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拟在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佳泰路旁(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度46分36.407秒,北纬24度11分44.688秒)建设河源市宏巨高分子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封边条建设项目(下面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3栋4层的厂房,本项目拟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年产800吨封边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投料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造粒、挤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涂背胶和热压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等。破碎和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进行处理,造粒、挤出、背胶以及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与粉尘废气共用一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VOCs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和表9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按照避震措施、墙体隔音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