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连平县旺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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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平县旺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期建设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连平县旺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区内D-02-01号地块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森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连平县旺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区内D-02-01号地块,项目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度46分12.789秒,北纬24度11分44.232秒。因企业发展需要,现进行二期建设,合并原环评厂房3-5#规划用地,新建一栋二层结构的厂房3#,占地面积5928平方米,建筑面积11856平方米。增加产品及产量为:花生果49000吨/年、瓜子10000吨/年、开心果10000吨/年、坚果10000吨/年、黑蒜10000吨/年。项目扩建后,全厂年产花生果50000吨/年、瓜子10000吨/年、开心果10000吨/年、坚果10000吨/年、黑蒜100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初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项目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大蒜发酵、冷却产生的恶臭气体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连平县三角镇首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2023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