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市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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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河源市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河源市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国道G358原苗围场地段 |
环评机构: | 河源市圣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河源市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0万元建设河源市鑫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位于河源市连平县忠信镇国道G358原苗围场地段,总占地面积32107平方米,其中,一期占地面积21355.75平方米、二期占地面积10751.25平方米,本项目位于一期用地范围;项目总建筑面积626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5层厂房、1栋5层办公楼、1栋5层宿舍楼等。项目建成后设计涤纶针织布2800吨/年、涤锦复合针织布1500吨/年。本项目拟招200名工作人员,均安排在项目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天然气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新建排放标准,NOx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特别排放限值;烘干定型产生的VOCs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两者的较严值,85.3%生产废水回用(生产、厂区绿化和周边山地灌溉、厂区道路抑尘用水、雾化喷淋用水和冷却循环用水),14.7%外排废水接入市政管网排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