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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河环连罚字〔2023〕3号)
2023-07-12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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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自然天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3MABMRE4M8X  

  地址:连平县溪山镇马洞村河树坪      

  法定代表人:张启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3年5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河源市自然天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综合利用养殖废弃物的过程中有养殖废弃物流入山林一侧的沟渠内,沟渠内水流微黄、有泡沫,对外环境造成影响。河源市连平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沟渠内水质(溪山镇马洞村河树坪垇头下游约15米处)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85毫克/升,超标3.25倍;氨氮19.726毫克/升,超标18.726倍;总磷5.36毫克/升,超标25.8倍。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2023年5月25日对河源市自然天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

  2.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2023年5月25日对河源市自然天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2023年5月31日对河源市自然天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进行询问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4.2023年5月25日现场检查照片;

  5.河源市连平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连)环境监测(水)字(2023-05)第007号);

  6.河源市自然天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河源市自然天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河源市自然天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河环连责改字〔2023〕15号)及《送达回证》;

  10.授权委托书;

  11.河源市自然天成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2344162300000006)。

你公司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6月2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河环连罚告字〔2023〕2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书。现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的规定,结合你公司违法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叁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2楼206室办理缴纳罚款手续,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开具的正式收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颜淑瑜              邮政编码:517100  

  电  话:0762-4327789

  地  址:连平县元善镇连平大道南居乐楼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