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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奕好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VC封边带400吨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告
2023-07-28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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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源奕好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河源奕好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VC封边带400吨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二、建设单位:河源奕好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连平县三角工业园林奕家具制品有限公司6号、2号厂房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河源奕好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连平县三角工业园林奕家具制品有限公司6号、2号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241.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884.82平方米,主要从事PVC封边带制造,设计年产PVC封边带258吨,劳动定员为110人,全年工作天数为312天,每天工作8小时一班制,员工均不厂内食宿。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造粒、挤出、流延、压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背涂、印刷、烘干、固化、清洁擦拭等工序产生的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 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连平县三角镇首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适用范围提出的“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的要求。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传  真:0762-4330365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邮编:517100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