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光跃环保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产净水器8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光跃环保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产净水器8万套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光跃环保科技(河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金洋小区4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吉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光跃环保科技(河源)有限公司年产净水器8万套建设项目位于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金洋小区4号厂房,占地面积1044.92平方米,建筑面积4179.68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净水器8万套。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12小时工作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相关要求;加强车间通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合理规划布局,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暂存于项目内危废暂存区,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