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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源市国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10-30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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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河源市国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河源市国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河源市国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内23-2号地块、C-01-12-4号地块

环评机构:

  深圳市清秀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内23-2号地块(厂房1)、连平县三角镇生态工业园C-01-12-4号地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5992.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6235.78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圣诞树的生产,设计年产圣诞树310000棵/年。本项目劳动定员110人,年工作时间180天,实行一班制,每天工作10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焊接、清洁废气收集后经“过滤吸附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排气筒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20m);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植绒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根排气筒排放(DA002排气筒高度20m),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合理规划布局,优化总平面布置;优先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每天清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不合格件:集中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废原料桶、废过滤棉、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污废抹布;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区内,在厂区内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