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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9批)
2023-12-11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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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举报区县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办结状态

是否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5

连平县

DHY20231206011

  信访人反映,连平县内莞镇横水村下田来塘小组有一家加工化肥厂,用鸟粪加工成肥料,造成环境污染,空气很大臭味,旁边还有一个养殖鱼塘,鱼塘内的污水直排旁边的小溪,导致小溪水源污染很臭,希望相关部门前往调查。

水,大气

阶段性办结

部分属实

  2023年12月7日,连平县信访案件组组织内莞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到现场进行核查。

  (一)“连平县内莞镇横水村下田来塘小组有一家加工化肥厂,用鸟粪加工成肥料,造成环境污染,空气很大臭味”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加工化肥厂实际是连平县内莞镇盛发养殖场的堆粪场,该养殖场将畜禽粪便堆肥发酵后打包还田利用,并非肥料加工;粪渣主要堆放在堆粪棚下,少量露天堆晒,现场臭味明显。

  (二)“旁边还有一个养殖鱼塘,鱼塘内的污水直排旁边的小溪,导致小溪水源污染很臭”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堆肥发酵过程不产生废水,雨天时雨水会将少量粪渣冲入鱼塘,鱼塘荒废多年,检查时未发现排口,也未发现其废水排入小溪的情况。

  针对该养殖场堆粪未采取有效措施排放恶臭气体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已于2023年12月8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河环连责改字〔2023〕44号),责令其立即组织对畜禽粪便堆放点进行封闭,增加除臭液喷淋,控制、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整改时限为30日。

  针对该养殖场粪渣露天堆放的问题,连平县农业农村局已于2023年12月8日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露天堆晒粪渣,清理周边粪污,做好堆粪场所防渗漏和防雨淋措施,整改时限为3日。经核查,该养殖场已立行立改,清理了露天堆晒的粪渣及周边粪污。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