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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拟对连平县诚洋饰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环氧树脂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4-01-04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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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连平县诚洋饰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环氧树脂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连平县诚洋饰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环氧树脂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平县乌石坳加油站旁,邮编:517100

  联系电话:0762-433211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连平县诚洋饰品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个环氧树脂制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连平县诚洋饰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连平县财政局金财小区C栋三、四楼

环评机构:

  深圳市广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1040平方米,建筑面积2080平方米。为租赁经营,租赁已建好的连平县财政局金财小区C栋三、四楼,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及其他附属建筑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移印、自然晾干/烘干、喷漆、彩绘、钻孔/打磨废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VOCs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中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较严者、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搅拌、成型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VOCs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二)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中的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中的有关规定,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告在连平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