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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说明
2023-09-01 来源: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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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起草《连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和《广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2014〕32号)有关要求,现就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一)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全县车辆持有量呈增长趋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停车难”和城市繁华地段的停车供需矛盾日趋凸显,制约了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机动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

  (四)《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

  三、文件制发程序说明

  本文件制发前已依法依规召开连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座谈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进行集体价格审议等程序。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主要内容是连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文件拟确定主要制度和措施

  主要是拟定连平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包括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方式、定价原则、计费办法、优惠减免政策、收费管理等相关内容。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办法》主要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方式;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属地管理”,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在权限范围内制定辖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标准;明确了机动车停放差别化收费原则,明确了计费办法;明确了优惠减免政策及加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等相关内容。

  五、行政系统内部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对《办法》涉及元善镇人民政府、忠信镇人民政府、隆街镇人民政府、田源镇人民政府、上坪镇人民政府、内莞镇人民政府、陂头镇人民政府、油溪镇人民政府、高莞镇人民政府、大湖镇人民政府、绣缎镇人民政府、三角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9个单位已发函征求意见和建议,其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办法》第二条修改为“停车设施经营者利用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含场地、泊位等,下同)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各类经营行为”,其他单位均对《办法》无意见。

  六、公开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办法》已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以上《办法》制定前已于2023年6月6日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了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办法》制定依据充分、科学合理、有利于规范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场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文件联合制定主体是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平县交通运输局、连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文件采取了座谈会以及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公开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文件发布前通过公平竞争审查、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审议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议文件印发前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



连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