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就业援助月——连平县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项目
2021-01-28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到:

(符合政策的单位或人员可享受相关政策补贴)

  一、社保补贴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户籍属于本省或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2.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确定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执行,下同】。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岗位补贴

  (一)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 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四、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非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五、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六、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条件:1.见习单位在见习结束后(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留用见习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七、吸纳就业补贴

  (一)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八、贫困劳动力求职补贴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本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劳动者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3.劳动者连续就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九、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户籍地为我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我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十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十二、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条件:1.创业孵化基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并承担孵化服务。2.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3.入孵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入孵创业实体入驻基地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十三、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条件:1.属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2.在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十四、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补贴条件:1.属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2.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所在地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中职业(工种)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十五、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

  补贴条件:1.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2.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本省颁发相关证书。

  十六、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2.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务人员月平均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达到30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为20人以上)。

  十七、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

  补贴条件:1.已办理失业登记,处于失业状态。2.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3.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且未领取失业补助金。4.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

  十八、创业担保贷款

  服务对象:

  1.个人借款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5)由失业保险基金安排担保基金和贴息的贷款,借款人还应具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

  对其中的妇女,应给予重点支持。

  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以上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2.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河源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 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