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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平县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评审结果的公示
2021-08-16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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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粤财金〔2020〕39号)等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金融机构申请、县人社局受理、县人社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程序,2021年8月13日下午对县内5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评审,评审结果为:其中4家金融机构符合县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条件,名单如下: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县支行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支行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支行

  4.广东连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县人社局反映,公示时间:2021年8月16日-8月18日。

  监督电话:0762-4302993


  连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