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特殊食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确保我县特殊食品经营环节风险可控,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要求,按照风险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管全覆盖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最严”总体要求,综合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等方式,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督促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和行业性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职责分工
(一)县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抽查行动,抽查行动以飞行检查的方式开展。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对全县保健食品进行随机抽检。
(三)各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县局开展对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的抽查工作。
三、检查频次及抽检任务
(一)县局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抽查,原则上1年不少于15家。
(二)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所有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含书面检查方式),在每年全面覆盖的基础上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配合县局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次数计入在内。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按照《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河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检,具体按照《2020年河源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检验项目要求》和《2020年河源市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表一、表二)执行。
四、检查重点
按照《广东省特殊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表(试行)》(见附件2),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经营项目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是否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柜(专区)、特殊食品是否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的特殊食品、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经营场所是否有非法产品宣传广告或宣传资料等,必要时对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统筹监管任务。各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特殊食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要求,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二)切实做好结果处置。检查结果处置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于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责令经营单位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监督部门查处。
(三)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各所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杜绝影响督导检查的各类宴请,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时,要加强特殊食品监管档案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推动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提质增效。
(四)强化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将《连平县特殊食品日常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县局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邮箱:lpsag123@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