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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连平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6-09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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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连平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食安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连平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连平县委办公室 连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广东省、河源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现就连平县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继续推进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系统的应用,及时准确上报追溯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销售环节全链条追溯体系,完善信息共享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继续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县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

  3.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试点。继续推进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灌溉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休耕等相关管控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推动各地督导收储企业继续严格执行储备粮入库必检制度,销售储备粮作为食品生产原料的,与购买方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县发展和改革局)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开展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5.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及其智慧监管平台运用,逐步完善监管平台功能建设,试点推动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深入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实现销售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推进特殊食品信息化追溯平台建设,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继续开展“阳光农安”试点,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继续实施“一品一链”食品追溯行动,加快食品追溯体系升级改造和布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6.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依法依规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国家、省、市、县有关信用信息平台或系统。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7.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涉粮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县公安局)启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不安全、不上市”行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形成广泛震慑。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县法院、县检察院、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县公安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重点领域监管

9.严格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保健食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实现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全覆盖。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实施食品小作坊生产提质行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推动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继续推进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GMP、ISO22000等先进管理体系组织生产,实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实施率10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防范发生校园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

14.加强对蔬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风险评估,摸清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县级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条件建设,提高竹笋、坚果、油茶籽等主要食用林产品抽检能力。(县林业局)

15.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检验量达到1000批次。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中实现抽检100%全覆盖。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公布率达到85%以上。持续开展全县5家农贸市场快检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承检机构考核和食品抽检数据抽查。开展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县农业农村局)压实县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全年抽查库存政策性粮食代表数量不低于储备规模30%,国家部署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任务完成率100%。(县发展和改革局)

16.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提升各级疾控中心风险隐患识别能力,及时发现和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县卫生健康局)推进食用林产品具备食用林产品种植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加强食用林产品抽样技术队伍建设,加大食用林产品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和批次。(县林业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梳理本行业、本领域可能涉及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完善排查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连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组织引导我县企业申报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营养健康食品创制”重点专项,积极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加快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以科技创新保障膳食营养和饮食安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大力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研项目研究,推进食品安全科研项目研究成果有效转化应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法规制度标准

18.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制修订工作修订印发《连平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密切跟进市场监管总局、省、市政府有关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制度的修订进展,及时完善我县相关配套监管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司法局配合)配合研究制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使用有关规定。(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犯罪。(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牛大力、五月艾等相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完善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度,做好制度执行和备案指导工作。(县卫生健康局)推进湿米粉、食品小作坊等生产加工规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完善特色农业标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和认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在生产方式上,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响应大湾区食品团体标准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20.举办“世界食品安全日”活动。大力开展年度食品安全周系列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配合)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县委宣传部)

21.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本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司法局配合)完善预警交流体系制度,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口岸、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冷链保鲜等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组织实施

22.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台账并按季度调度。(县食安办)深化食品安全考核、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菜篮子”县长负责制考核。(县食安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中旬前,各镇政府及县食安委有关部门向县食安办函报本地区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县食安办、各镇党委、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