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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连平县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2-03-30 来源: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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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提高特殊食品监管工作科学性、有效性,强化对重点经营单位的风险排查,督促特殊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和2022年省级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市监食特〔2022〕117号)及市局印发的《2022年市级特殊食品经营环节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河市监〔2022〕53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形式

  以飞行检查方式对全县范围内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对象涵盖商超、药店、会议营销(体验)店、专卖店以及母婴(婴童)用品店等各类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全县开展特殊食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原则上不少于15家次。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中的表1-2《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执行,重点检查经营单位经营项目是否与批准的一致、是否设立特殊食品销售专区(专柜)、特殊食品是否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销售来源不明或假冒的特殊食品、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规定、经营场所是否有非法产品宣传广告或宣传资料等,必要时对经营者销售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检。

  三、检查时间及人员组成

  检查时间为3月至11月。检查组一般由3至4名特殊食品监管人员组成,被检查单位所在各所应选派1至2名特殊食品监督管理人员作为检查人员,共同完成检查工作。

  四、县局监督抽查

  各所负责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互联网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和第三方平台的网络巡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特殊食品、网页刊载的特殊食品信息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及其他禁止含有的内容、保健食品销售页面是否标示警示用语等。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抽查单位需覆盖所有乡镇。

  五、检查结果处置

  检查结果处置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执行,检查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监督部门进行查处。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